据日媒报道,被控违反著作权法的日本网络创作者吉田仁(53岁)今(7)日被日本仙台地方法院判处缓刑2年,罚款100万日元(原审判决为有期徒刑2年,罚款100万日元),这也是日本首次因分享游戏视频而被判违反著作权法。
报道中提到,被告分享电子小说游戏“命运石之门fly with me ' s lover(STEINS;《恋爱中的门》片尾“剧透”视频和剪辑过的动画《SPY & times家庭间谍过家家等内容的视频赚取广告收入,被角川和日本一般法人内容海外流通振兴机构(简称CODA)起诉侵犯著作权。
在审判中,被告解释了他的动机,称“作为他爱好的一部分,他想让别人看到他创造的东西”。检方认为,这种行为会降低人们购买正版商品的意愿,并称之为“践踏内容创作努力的恶劣行为”。辩方反驳称,被告人的行为“不是特别恶劣”,要求缓刑。
被告擅自剪辑动画和游戏片段,并添加字幕和旁白,制作所谓的“快来看”视频。
在该事件中,虽然游戏公司声明“不允许二次使用视频”,但被告仍然在网上分享了官方禁止分享的“结局”桥段,因此被判刑。目前,公众对非法使用“动画”和“电影”剪辑将违反法律有着相对广泛的认识。事实上,未经游戏公司许可上传视频也可能违反著作权法,创作者不可大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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